上海商学院实验室安全责任告知书
为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切实维护高等学校安全稳定的统一部署,加强实验室消防、安全工作,预防安全事故发生。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构建由学校、二级单位、实验室组成的三级联动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增强教师安全责任和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特签订本责任告知书。
一、责任期限:2024年2月26日至2024年7月12日。
二、责任目标:在责任期内,避免发生各类大小安全责任事故。
三、责任内容:
(一)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党政同责、综合治理、全面覆盖、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原则,提高实验教师安全意识,加强安全管理责任心,时刻提高警惕。
(二)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规和学校的安全管理制度,并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
(三)上课前应提前十分钟到达实验室,检查设备和系统是否正常工作,有异常情况应及时与管理人员联系。
(四)组织学生有序地进入教室就座,并教育和督促学生保持教室整洁,严禁食物、饮料带入实验室。
(五)不熟悉实验室设备时,需寻求管理人员的技术指导,不得随意操作。
(六)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故障时,需在管理人员的指导下进行故障排除,不得随意强行处理。
(七)使用结束后,教师应按照正确的操作方法及时关闭其所使用的实验室设备,不得直接关闭电源。
(八)督查学生保持实验室整洁,将个人物品杂物带离实验室;制止学生的各种不良行为,特别是防止学生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擅自操作设备和系统。
(九)使用结束可按需填写实验室使用情况反馈表。
四、本责任书一式叁份,签字双方各执一份,一份由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五、其它未列明涉及实验室安全的相关事宜,严格按《上海商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执行,确保实验教学安全。
六、授课使用软件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课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预计使用课时____________
实验室所属学院/部门(盖章)
分管院长/主任(签章): 教师(签章):
签订日期:2024年2月26日 签订日期:2024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