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上海商学院与上海财经大学签署全面战略合作协议,这是我校加强高水平应用型商科大学建设的重要举措之一。为切实推进两校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卓越商科人才培育等方面的交流合作,拓宽高素质应用型商科人才培养路径和方式,现就开展上海商学院工商管理学院学生赴上海财经大学选拔交流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商管理学院选拔人数
1人
二、交流时间
一学期
三、选拔条件
(一)选拔对象为工商管理学院全日制本科大三在读学生,修读专业为工商管理、市场营销;
(二)品德优良,无违法违纪行为,身心健康;
(三)学习成绩优秀,上一学年在本专业学习成绩绩点达本专业前5 % ;
(四)具有较强的自我管理能力、调试能力和良好的沟通能力。
四、选拔流程
选拔流程分信息发布、报名、初审、面试、评审、公示六个阶段。
(一)信息发布
发布学生赴上海财经大学选拔交流方案。
(二)报名
有交流意向的学生对照选拔条件,于2024年4月19日前向专业所在学院报名。
(三)初审
由专业所在学院对申请人提交的各项材料进行初审,审核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申请条件等。学院审核材料合格者,按个人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并确定面试学生名单。
(四)面试
学院成立面试小组,对申请人逐一进行面试。
面试时间:2024年4月23日14:00
面试地点:行政楼314会议室
(五)评审
选拔成绩根据初审和面试环节得分进行综合评定,具体比例和记分方法如下:
个人综合成绩(100%)=上一学年成绩(80%)+面试成绩(20%)。
(六)公示
依据申请人初审及面试综合成绩得分,依次排名,初步确定交流学生名单,报学校相关部门并进行公示。
公示期满无异议者,正式入选交流学生名单。
五、课程及学分认定
(一)学生交流期间参加学习所获得的各类课程学分及成绩均须经学生所在学院审核后统一报教务处认定,教务处不受理学生个人提交的成绩认定申请。
(二)申请课程及学分认定,应当提供上海财经大学教务管理部门出具的正式成绩单,其中应包含课程名称、学分、修读学时和成绩等信息。
(三)学生交流期间必须在上海财经大学选课,不得在本校选课。交流期间在上海财经大学修读的课程,与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内的课程名称与教学内容相同,或课程名称不同但内容相近,经学生申请,学院审核后报教务处,可按校内本专业的课程名称、学分认定并记录;已修读但无法认定的其他课程,可抵充校内通识选修课或开放选修课。
(四)交流期间修读课程成绩为等级制评定的,需由等级分换算为我校百分制成绩。换算标准由各学院按照《学生手册》内成绩等级对照表拟定并告知学生。
(五)交流期间修读的所有课程成绩、学分认定,应在返校后一周内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学院审核后报教务处审批;申请必须由本人办理,不可代办;学生申请成绩及学分认定以一次为限,一经确认不得更改。
六、学生管理
(一)学生在交流学习期间,必须遵守双方的校规校纪和共同签订的《合作培养本科生协议》,自觉接受上海财经大学的日常教育管理,并按照上海财经大学规定时间进行选课、上课、考试等,完成修业计划。
(二)交流学习期间如出现违纪违规等行为,上海财经大学将情况通知我校,由上海商学院按照本校学生管理规定进行处理。造成的后果或需负法律责任的由交换生本人承担。
(三)交流学生所在学院须安排专人负责派出学生指导工作,交流学生须定期通过微信、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辅导员汇报学习和生活情况,回校后完成学习情况汇报。
(四)交流生参加原所在年级(班级)的奖(助)学金评定和生活困难补贴等级评定,奖学金由各学院根据成绩转换结果,依据《上海商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审条例》进行统一评定。
(五)交流期间可参加两校所举办的各类大学生科研创新、学科竞赛、文体艺术和社会实践活动。
(六)交流生在学校办理医疗保险有关手续后方可赴上海财经大学学习。在交流学习期间,如因病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回校后按我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未经双方学校允许,交换生不得自行中断交流学习,确因个人原因需中断交流学习时间的,需提出书面申请,经双方高校审核同意。
(八)学习结束后须及时办理交换学习离校手续,向本校报告并及时回校注册、办理选课手续等。若超过开学注册规定时间两周尚未返校,学校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九)交流生在交流期间的学费、住宿费按本校的学费标准在学校缴纳。
七、其他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工商管理学院、教务处、学生处负责解释。
工商管理学院联系人:张老师 邮箱814066171@qq.com
上海商学院工商管理学院
上海商学院教务处、学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