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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职尽责,从严要求”——管理学院开展第七期“书记课堂”

发布日期:2018-11-11 作者: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七章“党的纪律”第三十九条规定,“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党组织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共产党员必须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的约束”。1111日上午10点,管理学院党总支第七期“书记课堂”在奉浦校区行政楼305会议室顺利开展,总支纪检委员焦玥任本期主讲。

焦玥提到,党的十九大刚刚闭幕后的第一次政治局会议,就审议《中共中央政治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实施细则》,研究进一步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同步,中纪委网站发布17年违反八项规定精神情况月报;之后,上海市委、市纪委、教卫党委、纪检组等上级部门根据中央精神,进一步严格严肃党风党纪,围绕彻底杜绝“四风”、进一步落实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要求,反复提醒,多次检查抽查,提醒广大党员、尤其是领导干部,不能有差不多了,该松口气、歇歇脚的想法,不能有打好一仗就一劳永逸的想法,不能有初见成效就见好就收的想法,也进一步向公众展示了我党持之以恒正风肃纪的立场和巩固拓展全面从严治党成果坚如磐石的决心。

 

(图为”书记课堂”现场)

焦玥为支委成员和党支部书记们,精心准备了几个典型案例,案例囊括了失职失责问题、擅自变更公务差旅行程问题、借公务差旅之机旅游问题、违规收受微信红包等电子红包问题、云南省通报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典型问题等各类问题,以现实实例,进一步强化党员党性认识和纪律要求。焦玥讲到,高校是中央全面从严治党战略决策向基层延伸的重要载体。近年来,学校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为抓手,不断加强作风建设,以巡视和巡视整改为契机,做了大量宣传教育、自查自纠、整改等相关工作,营造了清正廉洁的校园政治环境,有力推动了学校中心工作顺利开展。各支委委员及党支部书记表示,此次听讲,有很好的警示提醒作用,必做到引以为鉴、自觉自律,注重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撰稿:李梦圆;摄影:董徐辉;审核:伊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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